尊敬的供应商: 鉴于欧盟RoHS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有害物质管理指令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出口欧共体的电子产品必须保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根据我司RoHS工作要求指定了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现特此发信给贵公司,请配合我司进行以下各项工作: 一、在收到本通知书后本月内,请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1. 产品符合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物质标准(标准在宣告表中进行了描述)的整合检测报告(如提供产品是均质材料则提供该材料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整合检测报告中应包括组成产品的所有成分,比如:A物资由B、C物资构成,可提供:1)A物资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是将B、C物资分开测试;或2)B、C物资不可机械分开可以提供A物资整体测试报告;或3)B、C物资是分两次测试,应提供将B、C物资检测报告整合成A物资的检测报告; 2. 产品环保宣告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均提供),该表主要针对构成产品的各种物料,及物料在提供产品中的重量和含量百分比、有害物质检测情况; 3. 和产品环保宣告表相对应的检测报告(基于IEC 62321的要求); 4. 环保关联物质声明书(原件)。 二、我公司将对工厂做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符合性的稽核。 三、如发生工艺、设计、供应商、材料等重大变更,需及时告知并重新提供 第一项2,3条中所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必须保证所有供货符合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物质标准要求。 五、产品环保宣告表、环保关联物质声明书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关法律及财务责任。 六、关于不能符合以上规定之供应商,将从合格供应商中除名。 注:前期已经提供并符合要求的资料,可不重复提供。 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6日 附件: 1、环保关联物质声明书; 2、产品环保宣告表; 3、导电胶整合报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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